《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(试行)》

冷链物流网近日获悉,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。对企业经营冷藏、冷冻药品仓储设施做出相关规定。其中提出企业经营冷藏、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2个及以上独立冷库,总容积不少于200立方米;接受委托储存运输的企业应当配备2个及以上独立冷库,冷库总容积500立方米以上;冷库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链作业缓冲区,作为冷链药品装卸、存放包装的专用场所。企业经营特殊冷冻储存温度要求药品的,还应配备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冷冻设施设备。

提出,企业储存、配送冷藏、冷冻药品的,配备与配送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及规模相适应并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的专业冷藏车及车载冷藏设备(冷藏箱、保温箱等)。其中冷藏车不少于1辆;接受药品委托储存运输的企业,冷藏车不少于3辆。冷藏车及其他冷藏设备应满足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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